宁晋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为公共利益,拟征收东汪镇东汪五村村东 0.3639 公顷土地(农用地 0.9998 公顷,均为耕地)用于工业建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冀政发〔2023〕8 号执行,共 107.9784 万元,货币补偿。不涉及青苗、村民住宅。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公告期至 2 月 14 日,可查询官网。
来源:宁晋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