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河古庙镇东位村一处无名沙厂,在属地启动大气污染一级应急响应期间,仍持续进行露天作业。现场观察可见,沙石物料露天堆放,装卸及施工过程中伴有明显扬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执行应急减排措施。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指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规定执行停产、限产、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等应急措施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该沙厂作业区域在风力作用下,尘土扩散较为明显。公开资料表明,悬浮颗粒物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尚无该沙厂作业是否获得相关许可及采取相应抑尘措施的确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