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6年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拟公开选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且获得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30名,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28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sirt.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rsc.sirt.edu.cn/(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简称“人才招聘系统”),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12:00止。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者需登录人才招聘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以下佐证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扫描件;
(2)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需要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科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扫描件;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人才招聘系统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人才招聘系统查看审核情况。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需带资料:
(1)应聘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海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能证明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必须应聘者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交材料参加审查;
(2)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按要求提交审核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适岗性评价
学院成立适岗性评价小组,采取成果资料审阅、答辩的方式,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学术成果、科研水平、学习工作经历、教学能力、团队契合度等情况,从专业能力、岗位胜任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适岗性评价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五)测评考核
对适岗性评价合格人员组织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对心理测评通过人员,由学院根据招聘岗位组成面试(试讲)测评考核组,对照岗位要求,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对应聘人员有关素质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面试(试讲)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六)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经学院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zzrsb.sirt.edu.cn/)和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适岗性评价、测评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1-88621312(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21021(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