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推出“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 2.6亿元“红包”惠民助商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活力,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支持 50个左右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其中石家庄市入选。
2月 11日,石家庄市启动“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活动总奖金规模达 2.6亿元。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零售、餐饮、住宿、旅游等领域消费并开具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即有机会参与抽奖,单张发票最高可获 800元电子红包。
本次活动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多部门联合承办,旨在通过发票抽奖形式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消费增长。
活动时间与范围
活动将持续至 7月 31日 24时,活动期内政府补贴资金用完活动即止。参与活动的行业包括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暂不包含房地产、客运、金融服务业等领域。消费者需取得单张金额 100元及以上(含税)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方可参与。
奖金设置与兑付
活动共设8档奖项,包括 8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和 10元电子红包,中奖名额总计约1172.5万个。奖金将通过云闪付平台(支付宝等平台后期陆续上线)以电子红包形式发放,红包可多次核销使用,或提现至银行卡。活动开始至3月 15日,中奖率将提高至 80%。
参与方式与规则
消费者需通过云闪付平台(支付宝等平台后期陆续上线)实名注册并绑定银行卡,上传符合条件的电子发票即可实时抽奖。每人每日最多上传3张发票,活动期间累计不超过 50张。中奖结果实时显示,奖金将于中奖后 8-10天兑付,兑付前系统将校验发票状态,红冲、作废等异常发票无法兑奖。春节假日期间兑付可能延迟。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活动严禁虚假交易、虚开发票、套取补贴等行为。违规商家将被取消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消费者如遇商家拒开发票或发票开具单位非本市企业,可向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各部门将协同加强资金监管与技术防范,保障活动公平有序开展。本次活动细则由石家庄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解释,细则有关内容将根据活动情况适时调整。市民可通过官方平台关注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