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为防止和杜绝一切不正之风,应聘人员公平竞争,严禁徇私舞弊,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
4、简历筛选进入面试的比例原则上为1:5,但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5,可根据候选人简历综合情况酌情进行面试。
5、公示后由于求职者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入职时,则通过综合成绩排序进行人员递补,重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