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石家庄菩乐大药房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开展诊疗活动三个月。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医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没收违法所得二千五百元,并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详细处罚公告见下:
来源: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