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效廉受贿案。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张效廉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等多个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068万余元。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大部分赃款已追缴,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追缴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据悉,该案于2025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