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由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制定,2025年2月17日经行业规则委员会审核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指引我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办理民商事业务中对外规范签发律师函,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降低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律师函定义】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请求,指派本所律师针对特定法律事务,根据委托人陈述及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材料、视听资料等相关资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委托人指定的第三方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第三条【不宜出具律师函情形】涉及委托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变更的一般不宜出具律师函。
第四条【制作、签发律师函要求】制作、签发律师函,律师事务所和指派律师应对因此知悉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并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
第五条【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办理律师函制作、签发业务,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并依据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具体规定,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若签发律师函并非单项法律服务,而是附属于其他法律服务,应当在相关的法律服务合同中明确载明,并按法律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制作谈话笔录】指派律师应认真听取委托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及主张,并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资料材料,律师应要求委托人出具律师函授权书并书面承诺其提供的全部资料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错误或遗漏,相关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七条【律师函内容】律师函内容包括:引言、正文、结束语。
第八条【引言内容】引言部分主要内容为:××律师事务所根据委托人的授权,指派××律师就××事宜,根据××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出具律师函。
第九条【正文内容】正文主要分为基本事实、法律分析及后果
(一)事实部分主要是明确通过委托人陈述或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内容而获悉的相关法律事实,根据时间顺序进行陈述。
(二)法律分析部分首先应明确该部分事实的法律适用,提出法律观点及法律依据,进而得出该法律事实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或第三方就此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正文法律分析及后果表述】正文中法律分析及后果部分:提出律师意见及法律依据,分析该法律事实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或第三方就此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律师意见表述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规范,以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该业务中的法律地位,不应有误使他人以为是裁判文书或行政决定、裁定等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法律地位不符的文字内容等。
第十一条【正文结束语】结束语:包含声明及联系方式。律师声明用语应当体现出律师的专业化特征,措辞应当严谨、审慎。律师应将自己及委托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附后。
第十二条【律师函附件】若有相关材料需作为律师函附件一并附后,可在律师函中明确载明。
第十三条【律师函草稿确认和终稿签发要求】律师函起草完成,应要求委托人对律师函进行确认,委托人提出修改意见的,律师应在本指南所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决定予以修改或者向委托人说明不能修改的理由。如委托人坚持其修改意见且该意见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律师应当拒绝签发。
律师函确定终稿后由委托人进行书面确认并同意发出。律师函由承办律师签名、律师事务所盖章,并复制留存。
第十四条【律师函邮寄送达】律师函原则以邮寄方式送达,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邮寄前向委托人确认,快递单应填写发送文件名称或能体现律师函主要内容的文字信息。律师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委托人意见决定律师函邮寄是否办理公证。
律师函邮寄后,应当留存快递单据并索要回执、根据快递单号及时查询物流信息,物流签收信息及时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律师函归档】律师函发出后,承办律师应将本项法律事务相关的材料(包括当事人信息、委托手续,相关证据材料,谈话笔录,律师函等全部材料)装卷归档。
第十六条【供参考使用】本律师函制作及签发指南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使用。
参考范例:
律 师 函
( )××( )律函字第 号
××公司: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在中国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律师就贵司××××一事,依据我国《××法》《××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司致函如下:
一、根据提交的相关资料显示并结合委托人的陈述
……。
二、对法律和可能的法律后果的分析
依据××公司提供的上述事实及证据……,贵公司的××行为的性质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
为弥补××公司的损失,妥善解决上述纠纷,并避免诉累,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日内履行……义务,否则××公司将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请贵司慎重考虑本律师意见。
本律师函作出法律分析所依据的事实系由委托人提供,并不排除与客观事实有所出入的可能。贵方如对本律师函涉及事实有异议,或对问题的解决有其他合理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沟通。本律师函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委托人对权利作任何放弃、义务作任何增加。
(提示:律师出具律师函时,可参照上述一、二、三点所列纲要语句,按上述结构要求表述即可。)
特此函告!
律师联系方式: ……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已对《律师函》中所有内容予以确认。
委托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寄送地址:
联系方式:
Ems 单号:
附件(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将相关证据或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一并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