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石家庄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2022〕93号),制定本指南。
1.申报单位需按照具体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A4纸左侧装订,一式五份,报送至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建华南大街153号717房间)。
2.所有项目情况表仅提交电子件,申报书及情况表电子版存储在一个压缩包内发送至邮箱:yycjc2019@163.com,文件名为: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类别(如:×××公司+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
3.各县(市、区)局填写项目推荐表(附件7),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发送至yycjc2019@163.com。
项目申报截至时间:2026年4月3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1.申报项目技术领域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特征较强,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2.立项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省财政直管县只可申报五、六两项奖补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住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机构。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备完成项目必须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场地和装备条件,并有健全的知识产权和财务管理制度。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申报;
2.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变换名称重复申报;
3.已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服务机构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在“推荐部门意见”栏,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记入知识产权项目失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形式复核、信息辅助核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