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石科规〔2024〕2号)和《石家庄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石科规〔2025〕2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开展2026年度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石家庄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4年至2018年、2023年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和2025年市级绩效评估不合格的技术创新中心、2023年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列入评估范围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原则上须参加评估,有与省科技创新平台相同研究方向的可书面申请不参加市级绩效评估工作。无故不参加评估的,予以撤销并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主要对上述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近三年(2023-2025)的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主要评估组织管理制度、平台规模化建设、研发条件建设、研发产出情况、转化应用效果以及对外开放协作等。
三、材料准备及报送
此次评估所有材料均采用网上提交,由参加评估的中心和研究院通过“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归口管理,逐级审核。
1.登录石家庄市科技局网站,点击“业务办理”,进入“石家庄市科技业务办理服务平台”中的“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使用依托单位在原“科技计划网上管理平台”注册过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
2.参评中心、研究院使用依托单位申请人账号登录系统,在线填报《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与运行绩效总结报告》《石家庄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与运行绩效总结报告》,上传主要佐证材料。
3.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绩效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依托单位管理员审核后,需上传纸质版盖章封面(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均需盖章)。
四、有关说明
1.参加绩效评估单位存在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的,平台填报数据和材料存在虚假的,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2.申报材料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市科技局不受理涉密材料,不得在非涉密材料中标注密级。如违反规定,依托单位和平台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3.归口管理部门对参评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如依托单位存在停产、破产,不能保障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正常运行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撤销意见。
4.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专家组给出的绩效评估分数,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依托单位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限期1年进行整改并参加下一年度的评估。连续两年评估为不合格的,撤销中心、研究院资格。
5.市科技局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绩效评估名义开展收费服务、数据收集或合作洽谈等相关活动,各单位如遇到此类问题,可咨询市科技局平台科。
五、申报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7日17:00
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17:00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17:00
来源: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声明:转载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等公开媒体,仅作参考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当,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