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西吴新保中医诊所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使用劣药
当事人:桥西吴新保中医诊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04MA7P1BJJ3N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育新路10号玉龙小区18号楼底商10号商铺
2025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育新路10号玉龙小区18号楼底商10号商铺的桥西吴新保中医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从该诊所药材储存室货架上发现2袋外包装没有标签的中药饮片,1袋外包装用记号笔写着芡实、另外1袋外包装用记号笔写着炙甘草,该诊所无法提供上述中药饮片的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票据当日,对涉案中药饮片芡实1袋和炙甘草1袋子以扣押
我局于2026年1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及听证申请。本局认为,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和随货同行票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综上所述,参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颖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外包装未标明有效期且未注明产品批号的中药饮片发实1袋和炙甘草1袋;
2、没收违法所得6640元:
3、处143000元罚款。
详细公告如下:
来源: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