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对就业见习工作相关部署,依据《石家庄市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石人社字〔2019〕38号)相关要求,现拟在灵寿县开展2026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自愿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灵寿县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就业见习岗位,承担就业见习任务。
二、征集条件
(一)单位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行业信誉、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见习岗位设置合理,便于监管,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技术含量较高的见习岗位。
(二)见习计划制定合理,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完善,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
(三)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能够按月通过银行卡方式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灵寿县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月)。
(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就业见习工作相关规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补贴标准及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认定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后,对接收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灵寿县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按照每接收一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70%。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用人单位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需承诺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予以留用。
四、征集工作安排
本次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采取“线上申报+线下资格复核”的形式开展。
(一)线上申报
1.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石家庄市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单位网报系统(https://www.sjz12333.net:9080/sjzythwb/static/loginsyth.html)(以下简称“系统”),点击“业务办理-就业创业-见习单位申请”,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经办(申请年度为2026年,经办机构选择“石家庄市灵寿县”)
CA申报的用人单位,按上述程序提交经办后,等待线上受理审核即可(无需单位来现场办理)。
非CA申报的用人单位,按上述程序提交经办后,需到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办理受理审核,具体如下:
(1)按上述程序在系统将申请提交经办
(2)打印系统生成的“业务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3)系统登记的劳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上述业务申请单,至灵寿县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股,通过线下人工受理进行审核。
用人单位将申请提交经办后,均可在系统“单位办事-就业创业-见习单位申请-已申报业务查询”中查询受理、审核进度。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15日。
(二)线下资格复核
系统内“见习单位申请”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需准备材料参加线下资格复核。
1.复核时间:具体时间由就业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2.复核地点:灵寿县就业服务中心四楼人力资源市场股
3.复核材料要求: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包含单位规模、人力资源状况、规章管理制度、岗位设置、见习条件、指导人员配备、福利待遇等情况)
(2)《石家庄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附件1)
(3)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企业租赁或自有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工作场地照片2-3张(加盖公章)
(5)近6个月企业纳税票据、企业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相关票据及职工入账工资单(各1份)
(6)承担见习任务承诺书(附件2)
(7)其他相关材料。
就业见习单位最终认定结果将在灵寿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
联系电话:82521727 69135780
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doc
附件2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doc
灵寿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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