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群众反映称,石家庄正定县曲阳桥镇韩家楼村高速路口对面区域存在土地利用性质变更及建设行为,引发对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关注。据反映,该地块原为基本农田,现建有家具厂房、充电站、停车场等设施,其土地性质变更及建设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存有疑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此外,针对实名举报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作出严格规定。《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执法监督信息。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案件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
反映中还提及,在实名举报后,举报人信息存在被泄露的情形,并对后续人身安全及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此类情形若经查实,将涉及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的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处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反映人就该地块的土地性质变更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的规划与施工许可手续、充电站建设运营审批流程,以及此前相关案件处理后土地复垦情况,提出信息公开与核查诉求。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法律法规对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举报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阻碍举报人依法行使监督权利。针对上述反映事项,建议由具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土地利用现状、审批程序合规性、举报信息保密机制执行情况以及后续土地复垦落实情况依法予以核查,并在法定范围内予以回应,确保耕地保护红线不突破,保障举报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