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30名工作人员公告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河北省四所“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之一,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始建于1909年的"直隶补习学堂",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教职工730余人,在校生近17000人,设有45个专业,建有九大实训基地,36个实训中心,服务面向涵盖化工、医药、生物、轻工、机电、计算机、管理等行业,毕业生广受社会赞誉。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2026年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3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0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后经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业绩成果较为突出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s://www.hebcpc.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学校派工作人员到培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国家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参加校园双选会,或到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地市,参加当地(或单位)举办的人才招聘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接受毕业生应聘报名。识别二维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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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统一为“一级学科名称+博士+姓名”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报名表》(附件2); (3)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需要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科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扫描件。 2.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测评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核报名材料的原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学校邀请相关专家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对应聘人员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专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体检和心理测试工作由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学术水平、身心健康等进行综合性评价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110083(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110085(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0311-85110083;0311-85118123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74255700512rok&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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