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春伊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系员工,被申请人系公司,双方因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等事宜发生争议,申请人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因涉及企业和职工均系民生,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营商环境和双方发展,调解中心高度重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中心主任指派副主任周文龙、李航两名调解员共同主持调解。因被申请人就劳动关系期间存在争议,对调解化解不抱希望,态度不积极。经调解员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分析利弊,被申请人同意调解化解。
2026年2月28日调解员组织双方到场调解,告知各方调解权利义务及程序,双方分别举证,就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无异议,对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方式和薪资数据存在分歧,虽均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就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和其他各项补偿费用僵持不下。两位调解员采取背对背分开调解,分别向双方当事人精准解读法律规定,明确劳动报酬计算、支付、劳动保障等法定权利义务,阐明申请人维权的合法路径与边界,引导双方当事人摒弃对立情绪,在法律框架内理性表达诉求,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双方关系缓和后,组织面对面协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和之前几年劳动关系期间是同发展、共进退的劳动情感,结合刚过完春节还没出正月的传统新春佳节氛围,调解员以法理情兼顾,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与合理诉求,围绕纠纷焦点逐一突破,逐步缩小双方分歧。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保持中立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耐心倾听双方的合理诉求,积极提出公平合理的调解建议,全力化解双方矛盾。
经两位调解员几小时的耐心细致疏导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于调解协议书签订当日解除劳动合同,社保缴至解除劳动合同当月,被申请人于调解协议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和其他各项补偿费用,其他互不追究。双方均对调解结果满意,对律师调解深表感谢。
经调解员回访,在调解协议书签订后,十几天申请人就已经收到了全额款项,至此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既化解了矛盾,又助力了企业和员工的稳定发展,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上述案例充分展现了律师调解专业、高效、便民的优势。为中心新一年调解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彰显了我市律师在服务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责任与担当。
今后,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将继续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不断提升调解质效,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纠纷,为建设法治石家庄、平安石家庄贡献律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