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冀0109执3778号
本院在执行刘兰俊申请执行马啟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啟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为3万元。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悬赏公告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啟智,男,汉族,1970年5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132325197005135411,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西关镇寨里村。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依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实际到位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从应得的执行款中支付,悬赏期限为一年。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311-88149075
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西路229号
邮编:05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