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限制的通知
各管理部、各缴存人: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激活资金使用效能,解决缴存人对资金周转的切实需求,经研究,将全面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限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涉及取消提取频次限制的适用情形包括: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高新区及职工缴存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办理多次提取相关政策的;
(三)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
二、政策调整
(一)取消上述适用范围内提取业务关于“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或“每月提取一次”的限制,缴存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时间。
(二)提取条件、提取额度、所需申请材料仍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符合2024年4月1日以后(含)购房多次提取政策且首次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业务的,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可凭合同再次提取,两年后需提供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
三、办理方式
(一)全程网办。对于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核查且无异议的提取业务,缴存人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直接办理。
(二)便捷办理。对暂未实现信息共享的提取业务,缴存人可前往就近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现场办理。需进行异地协查的,协查结果一年内有效,期间再次办理时可直接复用核查结果,保障业务办理高效便捷。
四、咨询渠道
(一)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
(二)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
(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在线咨询通道。
五、施行时间
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