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州市马于镇西队锦绣小区长期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该小区日常产生的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北侧私自挖掘的简易渗水坑中。据反映,外排污水呈现异常的鲜红色,与正常生活污水灰黑色或深褐色的外观存在明显差异,引发对污染物成分的担忧。
据反映,该排污行为对周边土壤、地下水及空气品质构成持续性负面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及健康受到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明确,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污水异常颜色所指向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入情形,有待权威检测确认。
截至发稿,尚未见到当地生态环境等部门就该小区污水直排及水体异常问题公开发布调查或处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