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群众反映,行唐县翟营乡任家庄606乡道北侧存在偷排粪污水的行为,对周边耕地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群众呼吁有关部门尽快治理。
据反映,该处偷排的粪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环境中,恶臭刺鼻,渗入土壤后可能对地下水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周边村民对农业生产和饮用水质量表示严重担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禁止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畜禽粪便。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排放污染物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尚未见到当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或自然资源等部门就该区域偷排粪污水问题公开发布调查或处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