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算一人一半?说穿了原理很简单。婚前回迁房本来是个人的,婚后加上配偶名字,法律上这就是原产权人自愿把房子赠与对方一部分,所以产权肯定从个人所有变成共同所有,这个是板上钉钉的,没什么可杠的。
但共同所有分两种,一种是按份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没提前约定份额的,法院当然不会直接就按一人一半判啊。尤其是石家庄的回迁房,牵扯着城中村拆迁、按人头分面积的老规矩,情况比普通商品房复杂太多了。
我帮大家整理了石家庄本地法院判案子的时候,一定会抠的三个关键点,都是处理过好多本地案子总结出来的干货。
拆迁安置的时候,有没有算你配偶的安置份额?石家庄好多城中村改造,分回迁面积都是按户按人口算的,我接触过的长安区、桥西区好几个村子,都是一个人头给四十平或者五十平的优惠购买面积。如果你家签安置协议的时候,配偶户口已经迁过来了,确实算进了安置人口里,才多给了十几二十平的安置面积,那多出来的这部分,本来就是配偶应得的,肯定要按共同财产算对应的份额。
要是你家拆迁的时候,本来就是用你家老房子的面积置换的,一平米换一平米,没因为你结婚把配偶加进来多拿面积,那整套房的主要权益,肯定还是归原来的产权人啊。这一点,石家庄法院的判决思路一直都很清晰。
婚后有没有一起补差价,一起出钱装修?回迁房哪有刚刚好刚好置换完不用加钱的?几乎所有项目都会有,你要个大点的户型,就得补超出面积的差价,一平补几千块,算下来十几万几十万太常见了。
如果补这个差价的时候,用的是你们结婚之后两个人赚的钱,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付的,那补差价对应的那部分房屋价值,还有房子增值的部分,配偶肯定是可以主张分割的。装修也是一样,你婚前拿到的毛坯房,结婚之后两个人一起出钱装的,离婚的时候也得把装修的折价算给对方一部分。
这里一定要提醒大家一句,不管你是出钱补差价还是装修,转账记录、付款票据、装修合同这些东西,一定要好好存着,别扔!真闹到法院,你拿不出证据说你出钱了,说破大天也没用,尤其是好多回迁房五六年都办不下来产权证,没证的房子法官只能靠证据判。
最后一点,结婚多久,两个人对这个家到底贡献了多少。你别觉得这个因素很主观,实际上石家庄的法官判案子,真的会把这个算进去。
两个人结婚才一年,还没孩子,也没一起出钱补过差价装修,一方就是婚后加了个名,转头就要离婚分一半走,换你是法官你能同意吗?这种情况一般只会给另一方适当的补偿,几万块十来万顶天了,不可能真给你分走一半房子。
但要是两个人结婚十几年,孩子都十几岁了,配偶这些年一直照顾家里照顾老人,帮着还了差价装了修,那分割的比例肯定就会高很多,没准接近一半也不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