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石家庄地铁监理工资五六千的现状及分析
1事实;
2分析;
3结论。
1事实如下:
1.1最近2023年3月-5月期间,笔者以求职身份应聘石家庄地铁4、5号线地铁监理,发现工资一般为6000左右。问及老板为啥工资低,老板原话大致如此“在市区干活,工资再低也不愁招不到人;给新手一个接触地铁学习的机会”。
1.2同期比较,根据笔者走访调研,房建监理人员工资4000但是监理费12元平方米总计约200万(笔者有全国头部TOP3房地产开发与监理合同为证明)。反观地铁监理费2000万,人员工资6000,反差很强烈。存在履约风险及不合理降低成本,不但属于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而且必将合理预期到在损害委托人实质利益的基础上而产生不合理暴利,既可能违约也可能违反一般商业道德及商业惯例。
2分析如下:
2.1违约风险。根据一般“风险与利润匹配”的商业理论和“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的生活常识,低价低交付,低工资低质量,这不利于一线人员(把控过程最终质量)履职履责,与投标文件的高质量投标人员不符,与2000多万的中标价不匹配,必将辜负业主2000万的费用支付(依据笔者2014年以来的地铁监理的亲身感受。里面套路:大约是公司卖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内部个人合伙承包。导致后果是:给一线监理增加几百块钱工资,几个股东都会吵得面红耳赤)。是时候对“一流人员投标,二流人员见面考核,三流人员干活”说不了,否则将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素质逆淘汰”。通过检索裁判文书案例,笔者发现人民法院依据合同约定支持发包人主张对施工人,监理人的合同约定违约金请求。
2.2违法风险。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军国律师分析:监理合同本质上属于委托合同,双方基于委托事项对权利义务作出约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和专业性要求,同时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一般法学理论及委托合同性质,委托合同基于信赖而产生、变更及消灭,因此具有强烈的人身信赖关系,受托人有法定义务亲自处理委托事项,转委托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否则对委托人承担赔偿损失,发生事故的吊销执照的行政责任,甚至玩忽职守罪刑事责任等。
3结论。
综上,研究查阅建筑市政监理专业文献综述,结合笔者实践经验之结论:判断监理老板是否真心把甲方当回事儿的唯一试金石:是否愿意真金白银的花大钱掏钱高工资聘用高质量人才为甲方提供高质量超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