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规范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裁诉衔接机制,推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司法裁判认定标准协调统一。
第二十七条
本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案件移送、线索通报、信息共享。
条款解读: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等优势,但过去常出现“行政裁了、法院又判了不一样”的尴尬。第二十六条要求裁诉衔接,推动行政裁决与司法裁判的标准统一,让当事人对结果有稳定预期。第二十七条则从机制上打通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信息孤岛”,实现案件移送、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形成打击侵权犯罪的合力。
石家庄一请求人赵某兴拥有涉案专利,发现河北某金属制品公司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向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处理。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审理,认定侵权成立,责令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并禁售库存侵权产品。该案裁决与司法裁判技术比对、侵权认定标准完全一致,入选2024 年度全国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为全市裁诉标准统一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