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西阳泽乡北回车村西北约500米处,被反映存在大规模私挖乱采行为,并伴有倾倒废矿料现象,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反映人呼吁有关部门予以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倾倒废矿料污染环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五条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私挖乱采往往破坏地表植被和地质结构,倾倒废矿料可能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若渗入土壤或地下水,还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目前,涉事区域的开采主体、是否持有合法采矿许可证、废矿料的具体性质及污染程度等具体情况尚待进一步调查核实。该事件反映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