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南王庄乡衡井线白流沟石太管道防护工程,被反映存在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据描述,该工程位于马路边,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管道防护工程通常涉及土方开挖、物料运输、回填等工序,如不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极易产生大量扬尘。尤其是在交通干线(衡井线)旁施工作业,扬尘不仅污染周边大气环境,还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目前,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是否已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或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等情况,尚待进一步核实。该事件反映了线性工程(如管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