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范围
具有长安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80周岁至89周岁困难:每人每月100元;
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400元;
注:100周岁及以上老人去世后,仍增发三个月的补贴作为丧葬补助费。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承诺书》,提交身份证、户口簿(“80周岁至89周岁困难”需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和本人银行卡原件(建议提供河北银行卡,非河北银行的需要提供12位支行代码),村(社区)核实原件,将《申请表》、《承诺书》和证件材料复印件汇总后,于每月12日前报送户籍所在地镇(街道)。
(二)初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于每月15日前提交区民政局。初审不合格的,需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区民政局根据初审意见,于每月15日前提出审批决定意见,由镇(街道)及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审定合格的,自下月开始计发补贴。
注:1.如想在80周岁当月开始享受高龄津贴,书面申请最早需在满80周岁前1个月的12日前提出,如:2026年2月满80周岁,需在2026年1月12日前提出申请。
2.法定节假日提前1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
我区高龄津贴实行社会化按季度发放,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底前发放到申请人银行卡上。
五、动态管理
1.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和身体状况有变化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于有变化的次月底前及时主动告知村(社区),申请人户籍迁移或去世后,次月停发高龄津贴;
2.对虚报、隐瞒、伪造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追回已领高龄津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按照《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明确高龄津贴生存认证时间的通知》,申请人于每年6月、12月分两次集中认证,认证方式为民政智能认证系统(或“石i民”APP)线上认证或配合镇(街道)、村(社区)线下辅助认证。如未及时认证或不配合认证,将停发申请人高龄津贴,后期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