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指南】
1、来狱会见的服刑人员亲属,只限于服刑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岳父母。旁系血亲:叔、伯、姑、姨、舅。涉黑罪犯、涉恶罪犯、涉毒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类犯罪罪犯的会见只限于直系亲属和配偶。
2、首次来狱会见的服刑人员亲属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方可办理会见手续,16岁以下(不含16岁)子女可以凭身份证或户口簿会见。
3、亲属关系证明信(由公证处或派出所开具)应注明服刑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会见亲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与服刑人员为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何种关系;婚姻关系必须持结婚证会见。
4、服刑人员亲属来狱会见时,需按照监狱发布的《会见日期表》规定的会见日期持有效证件来我狱办理会见手续。每名服刑人员每次会见的亲属不得超过三人,16岁以下(不含16岁)子女可随同会见,每名成年人只能随带一名16岁以下(不含16岁)子女会见。每名服刑人员每月仅可会见一次。
5、会见日当天上午08:50入场办理会见登记手续,10:30停止办理会见登记手续;下午14:00入场办理会见登记手续,15:00停止办理会见登记手续。周六只在上午办理会见。
6、会见人员应着装整齐,女士会见时不得穿暴露明显的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