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8日
目 录
申报须知
第一部分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 "验证+中试+场景"项目
【2】京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二部分 技术攻关项目
【1】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及传统产业创新项目
【2】生物医药、民生及公共安全创新目
【3】未来产业创新项目
【4】现代农业创新项目
【5】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关键共性技术"众筹科研"项目
【6】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7】劳模工匠创新项目
第三部分 与中国农科院合作项目
第四部分 科技创新平台研发项目
申 报 须 知2026年度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北京(京津冀)国际创新中心重要支点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对科技创新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石家庄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石传〔2022〕18号)有关精神,持续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确保"十五五"实现良好开局。在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强化高能级创新主体培育、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提供有力的科技引领。申报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项目实施内容等,均应符合《石家庄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石科规〔2025〕1号)的有关要求。一、申报基本条件2026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组长(项目组第一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石家庄市区域内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研究和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备完成项目必需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场地和装备条件,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3.项目组长一般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不满60周岁(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资信,有研究经历和前期工作积累,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4.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有与项目相关的书面合作协议或合同(需盖申报和合作单位公章),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利。5.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中,对基本条件有具体要求的,以专项申报指南有关要求为准。二、申报限制条件1.列入各级科研诚信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申报。3.市级在研项目的项目组前3名人员不得申报[已申请验收项目、正在验收项目,以及已组织专家验收,但没有完成纸质验收材料归档的项目均视为"在研项目"。"市骨干人才(科技平台)、科技创新平台研发项目、与中国农科院合作项目"不受本条款限制]。4.有市级在研项目的企业,本批次计划不得作为牵头单位进行申报;有2个(含)以上市级在研项目(包括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企业本批次计划不得申报;在经过"双盲"评审后,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或者合作单位同一类项目只能立项1项。申报"科技创新平台研发项目、与中国农科院合作项目"不受本条款限制,有在研平台研发项目的不能申报科技创新平台研发项目,有在研与中国农科院合作项目的企业不能申报与中国农科院合作项目。5.同一类别项目中,申请人(含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1项,一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申报1项。6.严禁多头申报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严禁重复申报已获得国家、省、市等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将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科研诚信不良记录名单。7.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8.从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暂不受理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单位、人员等变更申请。三、经费预算编制要求项目预算编制应符合《石家庄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财教〔2025〕65号)的相关规定:1.项目申报单位实行法人管理责任制,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承诺的项目自筹经费及有关配套条件;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项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以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配套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款专用;3.项目预算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编制经费预算和支出预算;4.科研人员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时,应与单位财务人员共同进行,并充分征求和尊重财会人员意见,杜绝资金预算违反相关政策,影响项目正常实施及验收的现象发生;5.多个单位共同研发的项目,应明确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以及经费预算。6.项目立项后,财政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四、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网上申报登录"石家庄科技网—业务办理—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办理入口"。特别提示:各单位在申报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前,须完善和更新本单位注册信息,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用户注册1.申报单位注册。未在"石家庄市科技业务办理服务平台"注册的单位,需登录"石家庄市科技业务办理服务平台"的"办理入口"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时,正确选择本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并注册为"单位管理员"。申报单位注册前可先在"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办理入口点击"单位注册情况查询",查询本单位是否注册。已注册单位,原"单位管理员"权限仍然有效,无需重复注册。"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科技计划管理。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名"单位管理员",由固定人员担任。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请与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解决。单位注册信息需经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项目。2.单位管理员分配项目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在"申请人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请人创建登录用户,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给项目申请人。(二)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人在"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首先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申请书提交后,项目申请人可在"申请书查看"栏目中在线浏览申请书。(三)单位审核单位管理员登录"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点击"法人(申请单位)登录",在"申报管理"—"申请书审核"栏目,对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登录"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点击"归口管理部门登录",使用市科技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市科技局相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择优推荐。(五)材料报送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项目申请书(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水印)在评审通过并获立项后,按要求的时间和份数报送。五、申报受理 (一)受理方式本年度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照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能归口受理。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书时应认真选择"技术领域""所属学科""所属行业"以及"申报指南代码"。(二)受理时间及相关要求 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2026年5月8日;项目申报单位上传数据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6日18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9日18时。项目申请人及申报单位管理员上传数据后,请及时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及市科技局审核后,需退回修改时,系统将自动发送提醒信息至联系人手机,请注意查收(填写项目申请书时请务必填写联系人手机号码)。六、其它要求(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的社会信用记录。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推荐申报。社会信用记录可登录"信用中国"、"信用河北"、"信用石家庄"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二)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长须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相应的诚信承诺书。(三)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需注明全称。(四)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如外国护照扫描件或照片、双方合作协议等)上传至申请书附件中。七、受理科室及咨询电话申报软件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11-85866036、85866037、85057592。市科技局业务咨询及项目受理科室、电话详见各专项说明。第一部分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验证+中试+场景"项目一、支持重点聚焦我市新一代主导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食品、新材料、装备制造、绿色化工、医疗卫生、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等领域,支持一批具有较强科研实力、良好对外服务能力、完备管理能力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熟化平台。重点支持基于我市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应用场景,支持一批可复制、可示范、可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二、申报要求(一)概念验证中心项目(指南代码:10001)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20万元左右。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应符合《申报须知》要求。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项目具体申报条件:1.拥有可用于概念验证服务的场地及配套设施和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办公场所,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验证分析用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一支专门的概念验证服务团队,专业概念验证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3.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应具备相应配套资金的筹措能力,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自筹经费与申请市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二)中试熟化平台项目(指南代码:10002)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20万元左右。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应符合《申报须知》要求。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项目具体申报条件:1.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型式检验等必需的固定场所,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常规实验仪器设备,有承担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中试设备和配套设施,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2.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占比不少于50%。3.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具有完备的对外服务管理体系、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严格的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的利益分配、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等运行机制。自筹经费与申请市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三)创新应用场景项目(指南代码:10003)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15-2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应符合《申报须知》要求,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项目具体申报条件:1.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完备的研发基础条件和场景建设能力,在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2.创新应用场景的实施应有较强的示范性、带动性,能够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的衍生与汇聚,所形成的成果应具有较大的应用潜力和市场空间。3.申报单位须为场景业主方,合作单位须为外部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4.场景项目须处于建设实施阶段,且申报单位已与外部技术单位签订技术合同。5.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应具备相应配套资金的筹措能力,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自筹经费与申请市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6.项目承担单位需上传附件:场景业主单位与外部技术单位的合作协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双方无关联关系的声明函。三、业务咨询成果转化促进科:0311-85069336、85677014【2】京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代码:10004)一、支持重点依托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基于我市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应用场景,紧贴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公共管理、服务民生需求等方面,支持一批京津冀区域内可复制、可示范、可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石落地转化项目。二、申报要求1.科技项目成果来源应为京津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区域内实施转化,符合本年度项目总体安排定位要求,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技术政策。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不低于2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2.转化的成果技术成熟度高,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有明确的成果转化任务和技术创新目标,项目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量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4.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且获得报产受理通知书,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中涉及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须由具体开展该研究的正规临床机构出具伦理审查意见。5.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6.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完备的研发基础条件,在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具备相应配套资金的筹措能力,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自筹经费与申请市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7.项目承担单位需上传附件:所转化成果的知识产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鉴定的成果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项目申报单位与所转化成果持有单位的合作协议;相关批件以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三、业务咨询成果转化促进科:0311-85069336、85677014第二部分 技术攻关项目【1】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及传统产业创新项目一、支持重点(一)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指南代码:20201)支持高端电子元器件、传感器、光电器件等研发;电子用新材料研发;新型显示材料及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技术及设备研发;高性能芯片设计与制造;碳化硅等第三代半导体器件及模块研发。支持数据标注关键技术、算力算法、智能化工具、一体化创新平台及自主可控关键设备研发。支持空天信息与卫星互联网、通信与卫星导航、软件与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与边缘计算及智能终端研究。(二)先进装备制造领域(指南代码:20202)开展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及整机集成和应用关键技术攻关,加强高端数控机床、工业自动化智能设备集成应用等研发。开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零部件及整车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开展压缩机、电力电气系统、供风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磁悬浮风源制动装置及产品开发。开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飞控系统、导航系统及部件、发动机、航电系统、机载设备及航空新材料等关键技术研发和整机产品开发。支持工程和专用装备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等。支持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增材制造技术和产品开发。(三)传统产业(指南代码:20203)支持化工方向包括精细化学品、医药中间体、催化技术、化工新材料和复合材料的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纺织服装方向包括智能设备研发、新型纤维材料及特种纺织品开发。建材方向包括特种水泥、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研发等。钢铁方向包括支持高速工具钢、粉末冶金高速钢、模具钢等特钢产品创新,支持3D金属打印材料研发。轻工方向包括高端聚烯烃塑料、聚氨酯材料、高性能橡胶、超薄高韧性复合包装膜材料,具有特殊结构的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增材制造用特种高分子材料研发等。二、申报要求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20-3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2年。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应符合《申报须知》要求。申报2026年度新一代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传统产业创新专项的企业,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专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三、业务咨询高新技术科:0311-85671296、85089298【2】生物医药、民生及公共安全创新项目一、支持重点 (一)生物医药领域(指南代码:20301)支持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化学药物技术研发。支持干细胞药物、 肿瘤免疫治疗药物、重组蛋白等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及关键技术研究。支持有明显中医药临床优势的中药研发。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及新型健康产品研发。择优支持临床需求大,市场前景良好的并预期能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临床研究并取得生产批件,或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批临床试验的药物研发。(二)民生科技领域(指南代码:20302)支持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支持节水和水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及固废资源化利用的研究和示范,支持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转型研究和示范,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地质、火灾、气象等灾害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动态监测预警、防御及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支持食品安全检测、质量追溯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装备的研发。(三)公共安全领域(指南代码:20303)支持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及地方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和能力的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和安全技术研发、社会风险安全识别与预警防范技术、无人机应用与安全技术、网络数据安全技术、警用装备应用技术、科学物证鉴定技术、警务协同创新与应用技术、量子信息应用技术研究与创新等。二、申报要求1.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20-3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2年。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应符合《申报须知》要求。申报2026年度生物医药及民生创新专项的企业,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专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2.项目申报单位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项目研究的安全性负责。以人体为研究对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涉及药物、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开展临床试验的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涉及以上内容须符合伦理原则,在网上填报申请书时,将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原件扫描,作为附件一并上传。三、业务咨询社会发展科技科:0311-85069286、85068336【3】未来产业创新项目重点支持我市在生物制造、脑机接口及具身智能、6G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科技研发,聚焦各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瓶颈,突破产业发展壁垒,攻克关键技术难点,培育新质生产力和产业增长新引擎。一、支持重点(一)生物制造领域(指南代码:20401)生物医药方向,支持包括DNA/RNA底层关键技术,生物创制、定量合成、蛋白质与细胞设计、高通量筛选、生物育种等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抗体药物、重组蛋白药物、新一代疫苗、中药活性分子合成等生物创新药物研发。生物食品方向,推进菌种技术,及益生菌食品、生物合成新食品等研发。开展生物材料、仿生材料、生物化工、化学合成改性、树脂化等技术研发,开展生物可降解材料PHA、医药中间体、新型发酵产品研发等。(二)脑机接口领域(指南代码:20402)在类脑芯片与硬件、脑机接口技术、类脑计算模型与算法、认知科学与脑科学基础研究,类脑智能应用等方向,重点支持神经疾病诊疗、功能康复、人机交互等技术研发,聚焦信号采集、解码算法、芯片集成、柔性电极材料、融合脑机接口、磁刺激神经调控系统核心技术研发等。(三)第六代移动通信领域(指南代码:20403)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在先进无线通信关键技术、网络架构与智能化、感知与计算融合、网络与数据安全等方向,支持空天地一体化网络、通感算一体化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下一代射频前端、高速基带、新型天线与先进半导体材料等核心技术研发。(四)具身制造领域(指南代码:20404)在环境感知与交互、人工智能、软件与算法、运动控制等技术研究,以及高性能控制器、伺服电机、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研发方向,重点支持基础算法,面向特定行业的大模型研发,智能芯片设计与制造技术及人工智能算法安全检测技术研发等;智能机器人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及"机器人+行业"应用,人形机器人仿生感知、人机交互、智能灵巧手等。(五)氢能与核聚变能领域(指南代码:20405)支持电解水制氢、氢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催化剂、质子交换膜、气体扩散层等)及固态、深冷高压等先进制氢技术研发、氢气储运设备等核心环节研发。支持核聚变领域参与聚变堆用高端金属材料、特种材料及封接技术研发,核级阀门、真空系统、风机,核工业机器人等核电配套设备研发,以及聚变装置控制系统研发等。 (六)量子科技领域(指南代码:20406)支持量子计算、量子测量、量子通信、抗量子密码、新型量子材料与器件研发等。开展服务于量子信息处理、量子算法、量子精密测量等的量子调控技术,研发高温超导材料生产设备、量子纠缠态发生器、量子激光器等量子科技产业装备研发等。二、申报要求1.项目申请单位运营情况良好,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或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获得融资不低于1000万元,并提供佐证材料。2.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5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左右。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专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对自筹经费比例高、产业化基础雄厚、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三、业务咨询发展计划科 0311-85068626、85057592【4】现代农业创新项目支持重点(一)现代种业及农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指南代码: 20501)现代种业方向,粮棉油、特色经济作物、蔬菜(食用菌)种业以及林、果、花、药、畜禽水产种业科技创新以及现代育种技术研发。现代农业方向,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开展食品技术创新、农业绿色优质生态关键技术、现代化牧场生物安全与环境控制、智能化农机装备、数字农业与智慧农业研究。(二)山区特色科技创新项目(指南代码:20502)围绕山区林果、药材、杂粮、特色畜禽等重点领域,开展种质选育技术研究;支持山区特色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聚焦山地立体种养与资源循环、道地药材生态种植与产地加工、食用菌工厂化与林下栽培、冷水鱼生态养殖、山地小型化智能农机装备等方向,开展技术研发。二、申报要求(一)现代种业及农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2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2年。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应符合《申报须知》要求。申报2026年度现代农业创新专项的企业,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专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二)山区特色科技创新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1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2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除应符合《申报须知》要求外,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石家庄市山区县区(鹿泉区、矿区、井陉县、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元氏县、行唐县)的单位,其他单位申报必须有山区县区企事业单位作为协作单位。申报单位有协作单位的需提供双方书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自任务分工和财政资金使用比例。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专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三、业务咨询现代种业及农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农村科技与区域创新科:0311-85671197、85054997山区特色科技创新项目:山区经济技术开发中心:0311-85051217【5】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关键共性技术"众筹科研"项目(指南代码:20600)一、支持重点围绕全市48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产业集群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个性技术突破,由项目承担企业联合产业集群内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组织开展众筹科研。强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遴选支持一批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化前景好、示范效果明显且可实现"技术共研、资金共投、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集群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重点聚焦在产业集群内被不同规模、不同环节的多个企业适用,可以在集群内实现成果共享的关键技术或者基础技术。成果的应用具有可推广性,能带动集群核心业务发展或串联产业链上下游环节,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二、申报要求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15-2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除应符合《申报须知》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申报单位须为石家庄市48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联合高校院所和创新研究院合作,特别是京津高校、科研单位以及产业集群上下游多家企业共同申报。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技术装备、创新平台和应用场所等。3.鼓励研发资金"共投"。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围绕共性技术难题,通过自有资金、供应链融资、股权合作等方式共同出资,项目合作单位不少于2家。项目申报要提供合作协议,协议内容要与所申报项目紧密关联,须明确出资额度、任务分工、成果权益、风险分担等核心事项。4.推动研发成果"共享"。推动技术成果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作价入股等方式与集群内不少于3家企业(项目申报及合作单位除外)共享,至少形成1项"共享"的经验案例,带动产业集群整体效益提升。5.项目涉及的关键核心技术应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目标,具有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在集群内实现不同企业产业化应用;技术成熟度较高、带动能力强,市场预期良好。6.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专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三、业务咨询农村科技与区域创新科:0311-85671197、85054997【6】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指南代码:20700)一、支持重点瞄准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基础研发需求和县域特色产业创新链条的薄弱环节,推动学科交叉融合,着力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为石家庄创新应用场景建设及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源头支撑。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申报要求1.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5万元左右,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经费使用"包干制"。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 篇与所申报项目研究方向一致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被SCI、EI收录的期刊代表论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主持在研的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5.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科研诚信要求贯穿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组成员无各级科研诚信不良记录。三、业务咨询发展计划科 0311-85068626、85057592【7】劳模工匠创新项目(指南代码:20800)一、支持重点充分发挥劳模工匠人才在技术创新、工艺革新、成果转化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工匠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取得科技创新成果,支持工匠人才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二、申报要求1.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2-3万元,项目期限不超过2年。经费使用"包干制"。2.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建有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或全国总工会支持建设的全国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积极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一般应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级或中级职称及以上,应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或第一骨干人员,无科研失信记录、违法违规行为,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三、业务咨询人事科 0311-85671829、85057590第三部分 与中国农科院合作项目(指南代码:30000)一、支持重点充分发挥中国农科院研发、人才、智力优势,支持石家庄市相关科研院所和创新主体与中国农科院开展合作,围绕粮食生产、绿色蔬菜、畜牧养殖、优质果品开展科技协同创新。聚焦优质小麦、高产多抗玉米、"双高"大豆、绿色蔬菜(食用菌)、特色林果花卉等优势作物和奶牛、太行鸡、冷水鱼等优势畜禽水产的种业技术创新,重点支持分子育种及其前沿技术拓展融合、功能性微生物选育、农业绿色优质生态关键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智慧农业等关键技术研发。二、申报要求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2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左右。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应符合《申报须知》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市级农业科研院所或在石家庄市区域内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与中国农科院有实质性合作,研究方向要与石家庄农业重点产业相关。须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要与所申报项目紧密关联,需明确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资金分配、成果收益分享等内容,并作为申报书附件上传。申报2026年度与中国农科院合作专项的企业,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专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三、业务咨询农村科技与区域创新科:0311-85671197、85054997第四部分 科技创新平台研发项目一、支持重点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设立科技创新平台研发专项,用于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难题,并同步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人才引进和培养、产业化应用等任务。重点面向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以及省、市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围绕我市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食品、商贸物流等五大主导产业,突出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重点鼓励科技创新平台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众筹科研项目,以解决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急需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二、申报要求(一)重点支持2023年和2024年新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50万元左右,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自筹经费与申请市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二)重点支持2024年认定并通过验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2025年、2026年新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研发机构、绩效评估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和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对新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研发机构和绩效评估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绩效评估优秀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单个项目支持金额30万元左右。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联合研发机构项目一般不超过1年),自筹经费与申请市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重点实验室项目指南代码:40001;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联合研发机构项目指南代码:40002)三、绩效目标要求1.强化企业协同转化,项目技术成果需面向企业转化应用,有量化指标;2.按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完善自身条件建设,搭建创新交流对接平台,形成共享、共建协同创新新格局;3.提升团队创新能力,引进科研人员充实平台研发团队,培养提升平台人员综合能力和水平。四、业务咨询电话1.重点实验室咨询: 85057592 850575912.技术创新中心咨询: 85053255 850691363.产业技术研究院咨询: 85057594 850691364.联合研发机构咨询: 85057594 8506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