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狗台乡村南路周边,被群众反映存在石材加工废弃物违规乱排乱倒的严重问题。据现场观察,大量石材厂废弃碎石、石材切割粉末随意堆放,生产废水也被违规倾倒在该区域。现场可见灰色水体痕迹,废水蒸发后残留的固态污泥厚度约二三十公分,系经年累月长期倾倒所致,对周边土地和环境造成直接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石材加工产生的废弃碎石、切割粉末属于工业固体废物,须依法规范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石材加工废水中含有高浓度悬浮物(石粉),未经处理直接倾倒,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该区域石材加工废弃物乱排乱倒,造成以下严重危害:
1. 废水蒸发残留污泥厚达二三十公分,表明倾倒行为持续时间长、规模大,污染累积效应显著;
2. 废弃碎石、石粉随意堆放,大风天气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周边大气环境;
3. 废水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污泥长期存在,对土地造成持久性损害;
4. 占用土地资源,破坏乡村环境和村容村貌。
目前,涉事石材加工废弃物的具体来源(涉及哪些石材加工企业)、是否已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尚待进一步核实。该事件反映了石材加工行业固废及废水违规处置、长期累积污染的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