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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公开招聘劳动聘用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聘用人员25名。现公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根据《石家庄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聘用人员的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相关岗位履行职责义务。 (二)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重听、色盲、口吃等,身体外露部分无纹身(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 (三)凡涉及到报名年龄、学历、奖励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11月1日。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开除党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的;10、其他不适合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从事辅助工作的。 工资标准:辅助管理岗位4085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专业技术岗位4185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 劳动聘用人员享受基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工资按照劳动聘用人员工资规定执行并随政策适时调整。新招聘的劳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从培训后上岗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石家庄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石家庄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石家庄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2、发布公告: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8日17:00。交费时间:2022年11月16日9:00至11月20日17:00。3、报名网址:https://www.qun100.com/detail/8/1380091832195293185?type=1(1)考生在报名前,须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核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3)报名时规范填写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高宽比约为4:3,建议像素:240(宽)*320(高),照片文件大小为10-100kb。(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交费程序。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报考机会。(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6)资格审查及交费。由公开招聘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账号:311901075410201(招商银行)。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要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整招聘计划。(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2)笔试方式及测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招聘考试命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日内在报名网站发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进行查询。本次考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1)面试前,由公开招聘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按岗位招聘计划不高于1:2的比例和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比例内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下载)、《笔试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3、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根据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获得荣誉证书层次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招聘基本条件》里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形。经考试、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一)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须持有 “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须符合相关规定。 建议考生持续关注个人“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有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二)考生应随时关注国内疫情权威信息,根据个人健康监测和行程情况,做好参考准备。 1、考前10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7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考前7日内无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乡镇、街道>的其他地区,下同)旅居史,考前10天内与新冠阳性感染者、疑似病例无密切接触史,考前7天内与密切接触者无密切接触史,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1)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2)考前7天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须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鉴别诊断、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持考试前48小时、24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考试当天,上述发热、咳嗽等症状未消失的,经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排查疫情传播风险、研判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完成隔离治疗、解除隔离和医学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公开招聘办公室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笔试。 2、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之日起计算,至考前已按规定完成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的,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考前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自离开低风险区之日起计算,至考前已按疫情防控规定完成“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的,持“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3、在治疗期、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涉疫风险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河北健康码非绿码,以及按照前款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三)考生务必按要求完成《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填报,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必备的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四)考生应合理安排时间提前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五)考生应当了解知悉疫情防控政策,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应密切关注居住地疫情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一时间了解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时间,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保持健康码正常。来自国(境)外和国内疫情低、中、高风险区的考生,按疫情防控规定需履行报备手续的,应当及时主动报备(可通过河北健康码“涉疫风险自报”模块报备,或直接向所抵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等报备)。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一)考生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一程序中,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二)应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要按照规定携带准考证(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等,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凡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参加公开招聘规定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三)被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19131191777董老师
18931982260王老师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