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南甸镇西杨庄附近(241省道向东约300米)一处钢粉储存专用厂,被群众反映存在大规模物料露天堆放、无任何苫盖的问题。据描述,该厂在储存和装卸过程中产生大量黑色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影响空气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第七十二条规定,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
钢粉属于易产生扬尘的工业物料,露天堆放且无苫盖,在储存和装卸过程中产生大量黑色粉尘,造成以下危害:
1. 黑色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周边大气环境;
2. 粉尘沉降覆盖周边农田、植被及村庄,影响居民健康和农业生产;
3. 含铁等金属成分的粉尘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
4. 长期存在反映属地监管可能不到位。
目前,涉事企业是否已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或立案调查等情况,尚待进一步核实。该事件反映了工业物料储存环节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的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