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岔头镇磊鑫建材大型砂石料厂,被群众反映存在大规模露天堆放、苫盖不到位的问题。据描述,在存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同时存在污水乱排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贮存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第四十八条规定,建材企业应当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
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砂石料厂露天堆放苫盖不到位、污水乱排,造成以下危害:
1. 扬尘污染:存放和生产过程产生大量扬尘,严重污染周边大气环境;
2. 污水乱排:洗砂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 环境影响:扬尘飘散至周边村庄、农田,影响居民健康和农业生产;
4. 环保设施缺失:反映企业未落实扬尘治理和废水处理主体责任。
目前,涉事企业是否已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等情况,尚待进一步核实。该事件反映了砂石料行业扬尘污染与废水直排并存的典型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