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要点导读
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启动!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评审截止6 月 25 日;市本级材料受理截止9 月 24 日 17:00;高企更名、重大变化申报截止11 月 30 日;
二、申报方式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线上填报,同步准备纸质材料报属地主管部门,省级实行无纸化评审;
三、重点要求
四、变更迁移
有效期内高企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变化,需 3 个月内线上报备并提交对应材料;省外迁入按流程办理迁移认定。
五、咨询电话
0311-85671296、80589718
邮箱:sjzkjjgxc@163.com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通知要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继续采取限期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开展。第一批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行安排。
本年度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4日17:00。
(一)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申报;纸质版材料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内容要求(附件1)逐项打印、装订成册,交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留存备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采取无纸化评审方式,不收取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二)财务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放管服”改革和《工作指引》要求,申报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s://acc.mof.gov.cn)、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专栏、河北省财政厅官网(网址:https://czt.hebei.gov.cn)财政业务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https://www.hebicpa.org.cn/)业务监管-监管信息专栏等渠道查询。
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栏(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近三年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应不低于200分,其近三年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B级(含)以上,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且没有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的参照总机构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
申报企业应通过上述途径查询相关中介机构成立时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情况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为明确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和专项报告中介机构需分别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2)。
申报材料提供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赋码;经行政登记设立并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告知承诺。根据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以及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详见附件3)。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一)更名申报
有效期内仅发生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和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二)重大变化申报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和其他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变更前、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人员相关资料;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7.变更年度近三年研发活动佐证材料;
8.变更年度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备案赋码);
9.变更年度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PS)相关资料;
10.变更年度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备案赋码);
11.变更年度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
12.变更年度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说明:“变更年度近三年”是指企业变更年度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变更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采取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方式开展,年度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申请企业需将装订成册的纸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各归口管理部门。
(三)整体迁移资质认定申报
依据《工作指引》和《关于公布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便利化举措的通知》(冀工信高新函〔2025〕106号),由省外迁入至我省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办理整体迁移资质认定的,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将企业迁移前、迁移后营业执照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有关迁移证明文件扫描件,统一上传至“工商迁出证明”栏目。
(一)石家庄高新区以外的企业在申报网站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时,请选择“石家庄市科技局”作为管理部门,申报书封皮统一选择“河北省认定管理机构”。纸质材料按照国家高企网站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内容依次打印,交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工作。
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提醒企业纸质材料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信息一致,纸质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在申报材料上签字,加盖公章。
2.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中需注明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等情况。请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在规定日期之前,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市科技局将汇总高企申报材料,初审后推荐至省工信厅参加评审。
联系人:闫梦梦 顾笑妍
联系电话:0311-85671296 80589718
电子邮箱:sjzkjjgxc@163.com
附件: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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