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营镇马坊村东侧石家庄锋利混凝土有限公司,被群众反映存在露天堆放生产、扬尘严重的问题,“散乱污”现象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贮存砂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第四十八条规定,建材企业应当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
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
该混凝土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
1. 露天堆放生产:物料露天存放,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2. 扬尘污染严重: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大气环境;
3. “散乱污”特征明显:可能缺乏环保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
4. 影响周边环境:扬尘飘散至周边村庄、农田,影响居民健康和农业生产。
目前,涉事企业是否已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等情况,尚待进一步核实。该事件反映了混凝土行业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的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