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了第17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四药”)被评定为“严重”失信,评定标准是2020版裁量基准。
国家医保局介绍,价格招采信用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分级裁量基准(2020 版)》,累计行贿金额50万-200万为“严重”失信,需要注意的是,在现行最新2025版裁量基准中,“严重失信”评定累计行贿金额已调整为50万-100万元。
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医保部门可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或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比如,对“严重(失信)”评级企业,采取取消涉案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
国家医保局官网显示,石家庄四药在第15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中首次上榜。根据公示规则,已评定“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企业,在其失信等级有效期内,只有主动整改修复或者到期自动失效修复(满3年自动消评级)才能从下期名单中移除,否则后续每一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将继续予以公布,直至原失信等级清零。
图片来源:医保局官网
公开信息显示,石家庄四药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1.7亿元。公司主营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医用注射剂研发生产,为石四药集团营收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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