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石家庄市有奖发票试点活动资金使用及监管等相关工作,拟通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石家庄市有奖发票试点活动资金进行审核审计。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服务机构,敬请有意向和具有相关能力的机构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有奖发票试点活动审核审计项目
二、项目最高限价
根据前期询价情况和预算安排,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万元。
三、项目基本情况
1. 试点资金总量:中央财政资金2.6亿元(具体以国家、省有关文件为准),预计活动发票约1670万张(预计值仅供参考,目前使用资金1.9亿元,活动发票1216万张),涉及退奖、红冲等数据,数据量较大。
2. 试点周期:试点期为2026年2月11日至7月31日(如果有延长,具体以国家、省有关文件为准)。
3. 项目服务周期: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最终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确定(服务时间可能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或审核进展变更)。服务周期结束后,在中央、省、市开展审核、审计、巡视、巡察等相关工作时,需配合做好工作说明和材料提供。
四、服务内容
1. 对参与抽奖的发票,特别是中奖发票开展真实与合规性核验。包括发票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石家庄市“有奖发票”活动实施细则》及细则调整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具时间是否处于活动期;单张发票金额是否达到参与门槛;销售方是否属于石家庄市纳税企业;发票对应消费领域是否属于试点支持范围;购买方名称、消费者身份信息等是否符合活动规则;发票票面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规范;是否存在重复上传、重复参与、重复兑奖等情形。
2. 对中奖发票进行状态跟踪核查,监测中奖发票在兑奖前后是否发生异常状态变化。包括:发票是否正常;是否已作废;是否发生红冲;是否被认定为异常发票、失控发票或其他异常状态;是否中奖后发生红冲、作废等情形的。并对以上状态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开展奖金的追讨工作。
3. 对参与抽奖的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开票日期、金额、销售方、购买方、上传记录、参与记录、中奖记录等信息进行比对,防止同一发票多次参与抽奖或重复兑奖。重点核验同一发票是否重复上传;是否通过不同平台重复参与;是否重复进入抽奖池;是否重复中奖或重复兑奖等。并对以上状态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开展奖金的追讨工作。
4. 建立并动态维护发票核验相关台账,包括发票核验台账;中奖发票复核台账;异常发票台账;红冲、作废发票跟踪台账;重复发票核验台账;风险预警事项台账;问题整改闭环台账。台账应做到数据来源清晰、核验过程完整、问题记录准确、处置结果可追溯。
5. 出具《石家庄市有奖发票试点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范围、依据和方法;资金总体收支情况;奖金兑付核查情况;发票异常及奖金追回情况;结余资金处理情况;内控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审计结论;整改建议;审计底稿及相关附件、表格。
6. 出具《石家庄市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绩效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汇编,报告应包括:试点工作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主要绩效指标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分析;风险防控和问题整改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政策优化建议;佐证材料目录及附件。
五、审核要求
审计机构应本着“严守标准、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工作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 审计机构应依法登记设立,具备完善的审计监督、质量控制及保密管理制度。申报主体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营范围包含审计服务、财务咨询等相关内容;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审计工作失误或违规执业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在财政资金审计、消费券活动审计、有奖活动审计等类似项目中,未发生审计结论失真、泄露审计信息等问题,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行业监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承担本项目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及资金实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失信名单。
2. 审核方式、范围等要求。对石家庄市有奖发票试点活动涉及的所有参与商户、合作平台及资金流向进行全覆盖审核,并依据风险导向原则抽取一定比例的商户或兑奖记录进行实地或电话核查。开展全过程动态监管与最终清算审计。
3. 审核报告质量要求。审核报告及清算审计报告内容全面完整、结构合理、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样本充分、数据详实、表达清晰、客观公正。所引用的数据应当来源可靠,所作出的判断和结论基于客观事实。报告文本排版美观、规范,符合审计准则要求。
4. 项目人员配备要求。必须配备熟悉财政、审计、财务专业知识和数据分析技能、沟通能力强、工作细致认真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项目负责人(组长)须为注册会计师(CPA)且具备类似审计工作经验;项目服务期间,参与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5. 项目人员纪律及保密要求。供应商遵守保密管理规定,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商户经营数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等信息做好保密工作,签订保密协议,严禁数据泄露。
6. 因审核单量大,审计机构原则上应具备数字化、智能化建模等能力,能显著提升审核效率,加快审核流程,压减审核周期,并有充足的人员配置。
7. 审计机构需自备开展数据分析及审计工作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确保数据安全存储与处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六、相关要求
(一)有意向参加的机构,请于2026年6月22日上午9:30前携带响应文件在石家庄市商务局2002会议室参加遴选活动,逾期不予受理。
(二)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
1. 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2.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 投标报价及相关配套材料;
4. 以往业绩及证明材料;
5. 项目团队配置及证明材料;
6. 项目负责人职称及执业年限及证明材料;
7. 对照服务内容制定的服务方案;
8. 保证措施和进度控制措施;
9.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失信名单等证明材料;
10. 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审计工作失误或违规执业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在财政资金审计、消费券活动审计、有奖活动审计等类似项目中,未发生审计结论失真、泄露审计信息等问题,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行业监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承担本项目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及资金实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1. 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交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单位。响应文件不予退回。
(四)报送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石家庄市商务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1号楼2002会议室)
联系电话:
0311-86687525/86689165
石家庄市商务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