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为石家庄市域内的科技领军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1亿元(含)以上,在行业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显著的产业引领和带动作用。
3.拥有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4%以上或研发投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4.与领域内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知名专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市内乃至全国具备一定的影响力。
5.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
1.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属产业链内企业,与其他成员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产品供应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或合作意愿。
2.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团队,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3.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机构以及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对创新联合体建设起到助力作用。
4.成员单位以市内为主,鼓励京津地区以及石家庄都市圈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参与我市创新联合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