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拟使用维修资金的,按以下参考流程提出申请:
一、使用范围
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共有部位包括住宅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下水管道、雨水管道、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监控设施、单元门、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实施主体
相关业主或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可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小区无业主委员会也无物业服务人的,相关业主也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代为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以上提出使用申请的主体统称为“申请人”。申请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申请流程
(一)小区拟对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监督指导下,申请人根据需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 情况提出使用建议。使用建议内容包括:房屋坐落、维修项目概况、维修理由、拟选施工单位、施工内容、工程造价、涉及业主范围、公示地点等。
(二)申请人持施工合同、维修资金使用建议向相关业主征求意见,相关业主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后再进行表决。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维修资金使用建议后,形成使用维修资金相关业主决议。
(三)申请人根据维修资金使用决议,组织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申请人将项目材料在相关业主出入醒目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施工合同、使用维修资金相关业主表决表、使用维修资金相 关业主决议、维修资金分摊清册等。
(四)公示期满后,申请人按合同约定组织开展施工并验收。
(五)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申请:
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2.办理使用事宜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现场情况及损坏部位照片;
4.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5.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相关业主表决表;
6.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清单;
7.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相关业主决议;
8.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分摊清册;
9.公示结果及公示照片;
10.维修费用的工程进度结算材料;
11.其他有关材料。
(六)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收到完整材料后正式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后,确定拨款方案,并向专户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审核不同意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专户银行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维修资金至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