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河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冀文旅非遗字[2026]3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通过验收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确定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相关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河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不断深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认识,推动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强指导和检查,开展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绩效评估。对建设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对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摘牌。
特此通知。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