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石家庄市一工地施工人员私自对吊篮进行移位架设,导致吊篮和西侧吊臂坠落,造成2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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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住建局通报了一起施工人员私自对吊篮进行移位架设,导致吊篮和西侧吊臂从高处坠落,造成2名施工人员死亡的事故。
本着教育警示的目的,我们虚化了事故责任单位,仅为警钟长鸣。
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2026年7月20日15点20分左右,元氏县某检测楼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
一、事故基本情况
元氏县某检测楼项目为5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789.8平方米,目前主体结构已完工,外墙脚手架已拆除,正在进行外墙抹灰等装修工作。2026年7月20日15点20分左右,2名施工人员私自对北墙的吊篮进行移位架设,违规通过吊篮向顶层(5层)运送加气砖,吊篮升至约8米高时,由于超重且西侧配重失稳,西侧吊臂突然倾覆,造成吊篮和西侧吊臂从高处坠落,2名施工人员同时坠落。2人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暴露的问题
(一)施工企业违规施工。总包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底线意识淡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吊篮作业、高处施工等高风险环节警惕性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作业人员私自拆装吊篮、违规利用吊篮转运物料等重大安全隐患,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班前安全交底没有落实,麻痹侥幸思想严重,安全生产思想防线失守。
(二)监理单位履职缺位。监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监督法定职责,危大工程旁站监督、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严不实,对吊篮违规操作、私自拆装、人员无证上岗、安全防护缺失等明显隐患视而不见,未及时制止违规施工行为,未能发挥监理单位安全监督作用。
(三)主管部门监管履职不力。对该项目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对施工现场检查频次不足,对班前教育、按方案施工等督导检查不严格,排查隐患不深入;元氏县相关部门指导不到位,组织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双盲检查等工作不深入、不彻底,监管宽松软,督查走过场,存在死角盲区。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抓监管和执法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将预防高坠事故防控纳入监督检查重点,提高监管频次,提升执法刚性,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县级开发区业务指导,督促县级开发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行分片包干、定岗定责、专人盯守,实现在建项目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二是抓吊篮作业安全重点治理。所有高处作业吊篮必须严格执行进场验收、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和联合验收制度,吊篮安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安全装置失效的吊篮。吊篮安全绳必须独立设置,并安装在稳固位置,严禁与吊篮连接;每台吊篮限载2人,严禁超员超载作业,严禁作业人员从吊篮窗口或屋面翻越,严禁利用吊篮运送物料。每次作业前,必须对吊篮悬挂机构、钢丝绳、安全锁、提升机等进行试运行检查,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遇强风等恶劣天气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固定吊篮。非作业状态下,吊篮必须落地。
三是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采用“集中培训+案例警示+现场演练”方式,以元氏县经开区“7.20”事故为反面教材,所有高风险岗位人员100%接受警示教育。各施工班组每日上岗前必须召开班前会,结合作业内容有针对性开展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让每一名工人真正认识风险、主动规避风险。
四是抓隐患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各施工企业要立即开展高坠隐患全覆盖自查,建立“排查一整改一复查一销号”台账,企业负责人每月、项目负责人每周至少带队开展1次隐患排查。市住建局将成立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是发现走过场、搞形式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目录
●一、产品标牌和警示标志二、悬吊平台三、钢丝绳四、配重五、悬挂机构六、安全装置七、结构件及连接八、电气系统九、防坠落装置和钢丝绳试验要求附录A 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附录B 高处作业吊篮检验项目附录C 参照标准
内容介绍
本书内容涉及标牌标识、悬吊平台、钢丝绳、配重、悬挂机构、安全装置、结构、电 气系统等内容,以图文并茂的方式,直观地讲解吊篮常见安全隐患并解析。书中较为全面 地反映了施工现场吊篮经常出现的安全隐患,有利于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和防 止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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