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一超四罚”联合惩戒规定,有效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我局决定对屡次违法、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车辆依法予以清理。
经我市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立案调查,以下17辆货运车辆在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其原证件自吊销决定生效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