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告规定:

(一)摩托车(不含电动三轮摩托车)全天限制通行以下区域、路段:
1.东环路(含)—南环路(不含)—西环路(不含)—北环路(不含)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2.东环路(含)—人民路(含)—秦皇大街(含)—齐邯线(不含)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路段确需通行的摩托车(不含电动三轮摩托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段、区域、路段通行。
(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摩托车限行区域内的电动三轮摩托车(邮政、快递、送水、送气等民生保障车辆除外)执行存量消减政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后登记上牌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禁止在摩托车限行区域、路段内行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登记上牌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禁止在:
人民路(东环路至西环路段)。
滏东大街(南环路至北环路段)。
中华大街(南环路至北环路段)。
光明大街(学府路至联纺路段)行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2025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官方原文邯郸市人民政府通告!还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