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配电箱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配电箱采购,招标人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部,本项目已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配电箱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自玉村南路站,终到东垣东路站,沿汇明路、汇丰路、仓丰路、南二环、建华大街、高营大街敷设,全长22.43 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设车站20 座,均为地下车站。设西岗头车辆段一座。合同工期:1643日历天。
2.2 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为配电箱,共分2个包件,PDX-01包件,PDX-02包件,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本次招标的配电箱,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2.3 本次招标配电箱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4 本次招标设置 投标限价,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5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生产商;具有生产供应本项目所需、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本次招标的技术标准要求的标的物资。本次招标包含智能防雷系统,需要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系统配置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品牌及技术标准采购,且其代理的厂家须满足本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的生产商须具备一定的生产供应能力,满足本项目供货要求,具有生产标的物资的厂房车间、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专业设备、及专业试验检测设施等能够圆满完成本项目的生产供应任务。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能够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营,须提供2023年、2024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通过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配电箱(柜)产品提供CQC认证,箱内元器件提供CCC或CQC认证。浪涌保护器提供通过GB/T 18802.11-2020《低压电涌保护器(SPD) 第11部分:低压电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CQC认证证书以及型式试验。SPD后备专用保护装置提供满足NB/T42150-2018的CQC认证证书以及型式试验报告,浪涌保护器和专用保护装置采用同一品牌,产品为原厂生产。
3.5 供货业绩要求
3.5.1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所投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投入使用的轨道交通领域的供货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的已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5.2投标设备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所采用的主要元器件(微型断路器、塑壳断路器、负荷开关、接触器、热继电器、低压熔断器、双电源切换装置、区间检修箱等)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已投入使用的轨道交通领域的供货业绩。
注: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应包括上述元器件等内容,合同无法体现的,需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已投入使用情况以业主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信誉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7其他要求:
3.7.1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7.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3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4 本次招标分为2个包件,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2个包件的投标,但不可兼中。投标人须按包件单独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4. 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不进行资格预审、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7日10时00分至2026年1月12日17时00分,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包件叁佰元整(¥300.00),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应于2026年1月12日 17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石轨4号线配电箱(包件号:1或2)标书款”,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石家庄石门支行
帐 号:50348001040039355
5.3凡参加投标者,已在网并且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在网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
5.4对于中交集团其他单位的在网供应商,需向招标人提交合作意向申请,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5.5未在“中交招采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进行注册,注册时初始推荐单位选择石家庄地铁4号线参建局所属公司作为初始推荐单位。注册操作请参照供应商登录界面下方操作手册中相关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供应商准入审核要点中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附件第8条要求上传相关资质文件,注册申请通过后再向招标人提交合作意向申请,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注:供应商新注册或合作意向申请时需参照附件要点要求核对线上信息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招标公告附件第8条要求上传的资质文件不能缺),线上信息需填写正确,且资质文件齐全。
如已在网供应商线上信息填写错误或资质文件不齐全,投标者需联系初始注册的推荐单位提交注册资料变更申请,对错误的信息和缺的资质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审批通过后,再向招标人提交合作意向单位申请,合作意向单位申请审批通过后方能点击参与报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1月30日17时00分前,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1月30日17时,纸质版投标文件可现场递交或邮递至招标人。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6.3投标人线上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7.开标
7.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7.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 不举办现场开标。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9.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非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每个包件200,000.00 (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形式,若开立银行保函需将原件和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到招标人,若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石家庄石门支行
帐 号:50348001040039355
备注栏填写:石轨4号线配电箱(包件号:1或2)投标保证金。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中国交建轨道交通分公司生产运营部
举报电话:01050923396
举报邮箱:scyy-gyl@cccclt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