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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于1996年3月3日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本会以“公正、廉洁、高效、便捷”为宗旨,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不断创新仲裁方式,为各类民商事主体提供了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
现本会拟启动第四届委员会换届准备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规范仲裁员队伍管理,提高案件质量和仲裁公信力,本会根据《仲裁法》《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章程》《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仲裁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仲裁员选聘,面向中国内地(大陆)、中国港澳台地区、外国籍和无国籍人士,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新申报者和在聘人员,均需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本会将一并进行资格审查。(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2)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3)遵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仲裁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5)能够保证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具有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裁决文书撰写能力,熟练运用电子办案系统工作;(6)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相关处分或行业惩戒。(1)拥护“一国两制”方针,爱国守法,支持国家统一;(2)具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符合前述“(一)基本条件(2)—(6)项”和“(二)不同职业、专业领域任职条件”之一的规定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2)相关资质可参考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资格条件,具备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实务经验,在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所在行业享有较高专业声誉。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3)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声誉,无执业不良记录。 (3)离开审判、检察工作岗位后一直从事法律教学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5.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工作的(3)具有高级职称,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满八年,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见文末附件)1份,签字盖章处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官检察官任命等级文件复印件、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3)将以上所有纸质版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并附近期小2寸高清电子版免冠照片。申请人须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本会,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jzac@sjzac.org.cn,并备注“申请仲裁员+姓名”。本会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对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本会将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聘任前培训,具体培训通知将通过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另行发送。对经通知未参加培训或者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将不被聘任。经过资格初审、仲裁员培训及考试后,本会将拟聘第四届仲裁员名单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本会官网进行公示,并颁发仲裁员聘书。本会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严格保密,如未被聘任,不再专门回复,所提供的资料予以销毁。联系电话:0311-86687355、86687328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7号楼 岳冉/何哲收附件:《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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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许可证
公示网址:https://kdocs.cn/l/cmFuxJg6eyse
投诉渠道:登记具体问题
登记网址:https://f.wps.cn/g/fZijtu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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