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所得予以追缴。经查,2001年至2023年,陈玉祥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邢台及石家庄市纪委书记、省纪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000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但因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等从轻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陈玉祥于2023年12月被查,2024年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政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