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推进高质量发展:支持工业技改、商贸物流与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我市立足产业基础与发展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支持措施,旨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
措施>实施细则》
坚持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重点方向,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等优势产业,扎实推进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以工业互联网引领数字化转型,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将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成工业技改投资的重要增长点。
聚焦冶金、纺织、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引导企业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加大投资力度,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实施改造,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步伐。
支持企业在节能低碳、水资源循环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快使用新装备、采用新工艺,大力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支持建设制造业通用型发展平台,为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开辟新领域,鼓励工业企业搬迁入园、集聚发展;鼓励工业企业通过股权合作、兼并重组等模式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加大投资力度。
对符合本措施支持领域和方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软件和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财政补贴。
鼓励企业创新创造,推广首台(套)技术和设备。鼓励企业自愿采购列入国家或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装备进行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争创荣誉称号。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工厂等称号。
《<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
支持商贸企业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商贸企业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老字号认定的单位给予奖励。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的特色商业街区给予奖励。
支持大宗商品消费,举办汽车、家电等促销活动,在活动期间对消费进行补贴。
对新纳入国家物流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的运营主体企业给予奖励。
发展绿色仓储,支持节能环保型仓储设施建设。对评定为绿色仓库的,按评定等级给予奖励。
对完成末端网点备案且新设立的农村快递服务站给予奖励。
对在我市举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展览,按照规模给予奖励。
《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和现代食品
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企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高端化方向投资发展,促进设备更新。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投资项目,按软件和设备投资给予补贴。
鼓励支持企业专注细分领域的核心业务和产品,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分别给予补贴。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聚焦特定环节和共性需求,支持企业运用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等赋能制造升级,开发机器人应用场景产品,输出系统解决方案,推动产业智能化发展。对投资建设典型应用场景并实际落地的装备制造、现代食品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鼓励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落实国家、省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对新认定为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给予奖励。
鼓励现代食品产业企业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资源,加快营养靶向设计、风味品质修饰、功能成分高效提取分离、加工工艺适应性改造等共性关键技术的创新研发。强化超微粉碎、快速钝酶、节能速冻、气调保藏等实用工艺推广应用。加大产品迭代更新,对新产品实现产业化的其企业给予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注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奖励。
积极推进汽车技术创新,优化车型结构,扩大产品规模,引导汽车产品向智能化、网联化方向发展。对首次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实现量产的新能源车型,给予奖励。
支持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关键技术、应用技术和安全监管技术及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究,引导企业加强新品开发,壮大产品矩阵,鼓励采用北斗独立定位装置,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业发展。对首次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备案,并实现量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2023]一21)、<<关于推进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石办字[2024]29号)、<<印发(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石办字[2024]28号)废止。
来源于:综合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