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办理的韩*洁被电信诈骗案(案件编号:A1304061404002025080010),经我局核实韩*洁被骗资金中有20000元转至河南农村信用社623059157001639704(户名:王美;开户网点:河南农村信用社)。经查,在韩*洁转入后,没有其他资金转入,王美账户剩余资金权属受害人韩*洁17116.89元。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限额冻结,银行账户6230520430115160878有涉案资金17116.89元。现受害人提出冻结返还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规定》之规定,拟给本案受害人韩*洁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号6230520430115160878返还人民币壹万柒仟壹佰壹拾陆元(¥17116.89元)。
涉及上述账号的其他受害人和其他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资料至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