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信息显示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回族乡只都村东南角存在大量垃圾堆积情况。根据现场观察,该处垃圾堆积体量较大,高度明显超过周边设置的围挡,表层覆盖有泥土。
据悉,所涉垃圾堆位于只都村东南区域。目测其堆积规模显著,已形成一定高度,超出了现场围挡的顶部。堆积物上方可见覆盖有土层。
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环境保护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固体废物的不当堆放可能对周边土壤、水体及空气环境带来潜在影响,并可能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