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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邯郸人大发布《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决定》!本决定第八条明确指出,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依据相关规定,扣留其电动车。

2026年1月31日,邯郸交巡微发布发出《致全市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此封信中明确指出骑行电动车时的违法行为,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也发出特别提示。
广大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
您好!
电动自行车是许多交通参与者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为人们提供着快捷、便利、绿色的出行方式。
但与之相伴的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骑行事故逐年攀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越线停车、走小迂回、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重点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如果驾驶人及乘客能够做好安全防护,在路上骑行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便会大大降低。
然而,在交巡警的日常工作中,发现很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严重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没有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在此,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特别提示您:交通安全系万家,幸福连着你我他。为了您的出行安全,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者,做交通安全的守护者,做文明邯郸的建设者。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6年1月31日
新春将至,骑电动车出行请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违规载人载物,减速慢行、文明礼让,平安出行,欢度佳节!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