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进一步持续改进、做实检察听证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河北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区检察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肥乡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5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肥乡区域内,能够及时参加听证活动。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 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 人民陪审员;
4. 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首届听证员可以提出留任申请,需填写检察听证员申请留任登记表(见附件)经审查合格后,可以连任。
三、听证员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听证员自(推)荐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
肥乡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
(二)组织考察
肥乡区人民检察院将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
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本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
拟任人选名单将在肥乡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肥乡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肥乡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有关肥乡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肥乡区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贺秀婷 张彪
联系电话:0310-8599077
附件:1《检察听证自(推)荐报名表》
附件:2《检察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附件:3《检察听证员申请留任登记表》
肥乡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