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协会接获多起反映律师在庭审活动中未按规定穿着律师袍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及《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是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司法尊严、彰显职业形象的重要体现,也是严肃司法礼仪、推进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形象与司法公信力,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投诉,现就有关事项警示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市律师应当深刻认识到出庭着装规范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职业荣誉感与责任感,自觉维护律师职业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二、严格执行规定,规范出庭着装。凡参加法庭审理、仲裁等活动的执业律师,应当穿着律师袍并佩戴律师徽章,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三、强化律所责任,落实管理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本所律师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确保每位律师熟悉并严格遵守出庭着装相关规定。
望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我市律师行业的良好声誉和形象。
特此警示。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2026年2月5日